国科火字【2010】9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中科院院地合作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共同组织实施的“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大力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科技部于08、09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国家技术转移示范评选工作,先后优选两批共134家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两年来,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以不同发展模式、全方位、卓有成效地开展技术转移,对于促进产学
国科火字【2010】9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中科院院地合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共同组织实施的“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大力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科技部于08、09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国家技术转移示范评选工作,先后优选两批共134家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两年来,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以不同发展模式、全方位、卓有成效地开展技术转移,对于促进产学研合作、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支持企业创新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为加强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动态管理,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指导技术转移工作的持续开展,我中心决定根据《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和《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规定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开展考核评价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08年认定的首批76家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程序:
1.请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按照“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年度考核表”(附件2)的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用A4纸打印二份后,上报地方科技主管部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或中科院院地合作局。
2.请地方科技主管部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中科院院地合作局对“考核表”审核盖章后,于2010年2月5日前将二份材料连同电子版文件统一上报我中心。已制定本区域《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省(区)、市,请科技主管部门同时附上实施方案一份。
3.我中心将组织专家结合相关材料对示范机构进行考核评价并以适当的方式公布考核结果。不按要求提供考核材料的,视同自动放弃示范机构资格。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示范机构,将取消其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资格。
三、联系方式:
科技部火炬中心技术市场管理处
联系人:陈思澍 陈彦 陈晴
联系电话:010-68598361 68510602
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54号科技部火炬中心
邮政编码:100045
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