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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突出贡献者最高奖500万
2011年06月08日
来源:中山网 作者:佚名 打印   字号T|T 有0人评论 有387人参与

为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完善人才激励机制,近日,我市出台正式 《中山市创新型科技人才突出贡献奖评选暂行办法》和《中山市爱才重才奖评选暂行办法》。通过科技创新运用到我市企业,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个人或者团队最高可获得500 万元(一等奖)的突出贡献奖,而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优异成绩的用人单位则可获得50万元的重才爱才奖。
中山网讯  为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完善人才激励机制,近日,我市出台正式 《中山市创新型科技人才突出贡献奖评选暂行办法》和《中山市爱才重才奖评选暂行办法》。通过科技创新运用到我市企业,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个人或者团队最高可获得500 万元(一等奖)的突出贡献奖,而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优异成绩的用人单位则可获得50万元的重才爱才奖。据悉,首批获奖者将于下半年召开的全市人才工作大会上宣布。
    据了解,上述两个“暂行办法”是我市首次制定的由市委市政府表彰的综合性人才奖励办法,其中,爱才重才奖为省内首创。两奖项首次评选后每2年评选一次,无符合条件的,都可空缺。已获奖励者原则上不再参评,取得新的重大成就和创新者除外。突出贡献奖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一等奖一次性奖励500万元,二等奖一次性奖励300万元,三等奖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爱才重才奖每次评选若干名,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据悉,突出贡献奖候选人或团队由各镇区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有关部门、社会团体或行业协会(学会),中直、省直驻中山单位,或者同一领域3名以上高级专家联名向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推荐。而爱才重才奖候选单位由单位向各镇政府(区办事处)或主管部门自荐产生,也可由各镇政府 (区办事处)或主管部门直接推荐产生。此外,还由市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 (与有利害关系者应回避)进行评选。获三分之二以上无记名赞成票者按得票多少排序,确定拟奖励单位,公示7天,经审定后呈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将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责任编辑:冯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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