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发火字[2010]年032号各有关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为了贯彻落实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的精神,加大对新的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内涵及其成效的宣传力度,我们拟与中央相关媒体合作,于近期对一些2008年、2009年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重点采访和集中公开报道,宣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政策在鼓励自主创新、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以及应对金融危机等方面的作用和意义。为此,现向你们征集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典型案例,经过筛选审核后,拟组织中央电视台、《科技日报》、《经济日报》、《中
国科发火字[2010]年032号
各有关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的精神,加大对新的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内涵及其成效的宣传力度,我们拟与中央相关媒体合作,于近期对一些2008年、2009年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重点采访和集中公开报道,宣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政策在鼓励自主创新、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以及应对金融危机等方面的作用和意义。为此,现向你们征集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典型案例,经过筛选审核后,拟组织中央电视台、《科技日报》、《经济日报》、《中国财经报》、《中国证券报》等中央媒体实地求证采访。具体内容如下:
一、案例征集对象
1、通过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的企业;
2、以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起到带动作用的企业;
3、研发能力与营利能力不断增强,对税收贡献增加的企业;
4、通过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了财务负担,增加了出口,从容应对金融危机的企业。
二、案例内容要求
内容应分别按照征集对象所属类型,围绕企业发展业绩及规划、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及政策效果的体会、认识和建议等作重点阐述。案例应真实可信,重点突出,文字精练,数字图标清晰。
每个企业案例的篇幅不超过3000字,可将照片、图片、影视资料及说明制成光盘附后。
三、征集截止日期及注意事项
请各认定机构选取不少于10个具有代表性的高新技术企业,认真审核企业案例材料,确保真实无误,并出具推荐函。推荐函需对推荐理由给予不超过100字的简要说明。
请于2010年2月8日前将推荐函、企业案例的书面和多媒体材料一式两份寄送给我们,并通过电子邮件递交电子文档。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 强 史 昱
联系电话:010-68575704(传真),68516894
E-mail:[email protected]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火炬中心高企处
邮 编:100045
科技部火炬中心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