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加快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步伐,优化农村牧区能源结构,推进农村牧区能源清洁化和现代化,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和农业部决定组织实施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绿色能源县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新农村新牧区建设重点工程。开展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是加强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主要目的是通过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资源、建立农村牧区能源产业服务体系、加强农村牧区能源建设和管理等措施,为农牧民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加快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步伐,优化农村牧区能源结构,推进农村牧区能源清洁化和现代化,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和农业部决定组织实施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
绿色能源县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新农村新牧区建设重点工程。开展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是加强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主要目的是通过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资源、建立农村牧区能源产业服务体系、加强农村牧区能源建设和管理等措施,为农牧民生活提供现代化的绿色能源、清洁能源,改善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条件,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2010年10月28日,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和农业部决定,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基础较好、成绩突出、发展目标明确、管理体制健全的108个县(市)授予“国家首批绿色能源示范县”称号,其中包括我区的杭锦后旗、杭锦旗、松山区和五原县。
目前,农业部正在编制《绿色能源示范县技术管理暂行办法》,全区农村牧区能源系统要积极做好绿色能源县建设的技术储备等基础性工作,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提纲详见生态家园网()。
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必将成为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发展新的助推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