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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2010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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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申报基本条件?xml:namespaceprefix=o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o:p/o:p申报项目应满足下述基本条件:o:p/o:p1.符合年度申报指南要求,具有创新的学术思想,有明确、先进的研究目标,有科学、可行的研究方案;2.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着眼解决国家中长期发展中面临的重大科学问题;重要科学前沿项目应针对重大科学前沿问题,体现学科交叉和综合、发挥中国特色和优势、有可能在国际占有一席之地;3.具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研究团队;4.利用重点研究基地的研究条件,具有较好的研究工作基

一、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项目应满足下述基本条件:

 

1. 符合年度申报指南要求,具有创新的学术思想,有明确、先进的研究目标,有科学、可行的研究方案;

2. 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着眼解决国家中长期发展中面临的重大科学问题;重要科学前沿项目应针对重大科学前沿问题,体现学科交叉和综合、发挥中国特色和优势、有可能在国际占有一席之地;

3. 具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研究团队;

4. 利用重点研究基地的研究条件,具有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

 

二、申报资质要求

 

1.中国大陆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可根据申报指南提出项目申请。申报单位通过主管部门、地方科技主管部门或直接向科技部申报项目。

 

2.申报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应推荐项目首席科学家。每个项目只能推荐一位项目首席科学家。项目首席科学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开拓创新意识;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具有良好的信誉,作风民主、严谨;

4)将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项目的组织、协调与研究工作;

5)在申报项目当年一般不超过60岁。

 

3.项目申报人员应遵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已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人员不能作为项目首席科学家或课题负责人申报973计划项目,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数不得超过两项。

 

4. 在研973计划(含前期研究专项)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课题负责人一般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一个科研人员不能同时参与两个以上(含两个)项目的申报。

 

5.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被推荐为项目首席科学家或课题负责人,须正式受聘于大陆境内单位,且在受聘单位工作时间符合规定(应同时提供境外工作单位和受聘单位的有效证明)。

 

6.作为推荐项目首席科学家和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每年投入项目工作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其他参与申报项目人员每年投入项目工作时间应不少于3个月。

 

7. 以下人员不能参与项目申报:

 

1973计划专家顾问组成员、领域专家咨询组成员;

2)重大科学研究计划专家组组长、副组长;

3)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公务员、专职科研管理人员;

4)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总工作时间已达满负荷的人员;

5)因违规被取消申报资格和其他不能保证履行规定义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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