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为充分发挥科技企业孵化器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的重要作用,推动孵化器的能力建设和孵化效率的提升,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2006-2020年)》和科技部有关科技企业孵化器工作的指导意见,我中心拟启动科技企业孵化器以“培育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毕业企业”为主要目标的年度指标评价工作。现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毕业企业证书》的统一模板,请有关部门按照本通知内容进行制作,并建立毕业企业的登记和跟踪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充分发挥科技企业孵化器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的重要作用,推动孵化器的能力建设和孵化效率的提升,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2006-2020年)》和科技部有关科技企业孵化器工作的指导意见,我中心拟启动科技企业孵化器以“培育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毕业企业”为主要目标的年度指标评价工作。
现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毕业企业证书》的统一模板,请有关部门按照本通知内容进行制作,并建立毕业企业的登记和跟踪制度,为研究孵化企业的成长规律和促进孵化器的品牌建设及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建议各有关部门结合孵化器年度工作总结,开展孵化企业的毕业典礼和证书颁发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证书内容的说明
(一)编号监制:位于左上角,由 “国科火字+(行政区划简称)+[发证年度]+(发证序列号)”组成;位于右下角,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监制。
(二)正文标题:(首行小体字)科技企业孵化器,(换行大体红色字)孵化企业毕业证书,(换行“火炬计划”标志红色)CTP。
(三)正文内容
◆企业名称
◆孵化器名称
◆进驻时间 、注册资金、进驻时从业人员
◆毕业时间、当年营业收入、毕业时从业人员
(四)证书落款:孵化器所在地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签盖公章、日期。
二、证书管理与颁发
(一)毕业企业(包括往年已经孵化毕业的企业),由所在孵化器依据国家有关条件和标准提出,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确认;
(二)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可根据辖区孵化器分布状况,在证书编号的(行政区划简称)+(县市简称),并在本部门备案;
(三)各孵化器需结合年度工作总结,组织毕业典礼和证书颁发活动,以鼓励成功企业、激发创业热情,培育创业文化;
(四)各孵化器需建立证书编号档案和毕业企业的跟踪制度。并通过毕业企业的成长数据和规律研究,努力提升孵化效率。
二00九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