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火字〔2010〕115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9号),深入推进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我中心在借鉴欧盟创新驿站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依托现有资源,创新技术转移机制和模式的基础上,拟建立以企业技术需求为导向,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暨中小企业创新支持系统—中国创新驿站。通过中国创新驿站试点工作,重
国科火字〔2010〕115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9号),深入推进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我中心在借鉴欧盟创新驿站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 依托现有资源,创新技术转移机制和模式的基础上,拟建立以企业技术需求为导向,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暨中小企业创新支持系统—中国创新驿站。通过中国创新驿站试点工作,重点开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的转移转化和始于企业创新需求挖掘的高端、标准化技术转移服务,以实现我国研发能力和产业化能力的有效对接,切实解决中小企业的创新需求,有效提升我国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
中国创新驿站以国家、地方和部门(行业)共建共享、联合推动为建设原则,目前已完成网络工作系统搭建和各类标准化体系文件起草等基础性工作,在部分省市开展中国创新驿站试点的时机已经成熟。现统筹考虑区域布局、技术交易活跃程度、创新资源密集程度、前期中国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参与情况和创新驿站实践工作基础,决定在北京、天津、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湖北、广东、深圳、四川、陕西开展中国创新驿站试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试点地区科技厅(委)精心组织,加强领导,结合当地实际,集成相关资源,优化本区域技术转移服务体系的总体布局,为站点开展业务提供配套资金和必要支撑条件,以中国创新驿站试点工作方案(附件1)为指导,扎实推进工作开展。
二、请试点地区科技厅(委)认真调查研究区域内企业需求、科技资源相关情况,制定本区域创新驿站试点方案,组织中国创新驿站站点的申报工作。对符合条件(见附件2:中国创新驿站站点申报要求)的单位择优推荐,每个试点地区推荐区域站点一个,基层站点一至两个。我中心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及答辩,依据评审意见确定中国创新驿站站点。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函
2.中国创新驿站站点申报书(附件3)
3.区域创新驿站试点方案(格式参考附件4)
4.附件材料(依托机构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复印件、人员和团队能力证明材料、反映业务开展能力的有关证明、其它材料)
5.材料装订要求
中国创新驿站申请报告及附件用A4纸统一装订,胶印装订成册,建议增加书脊内容:xxx省(市)创新驿站,申报纸质材料一式十份,加盖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公章。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申请单位登陆下载有关文件,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由各省(市)科技主管部门于4月15日前将电子版及纸质材料统一上报科技部火炬中心技术市场管理处。
五、申报组织及联系方式
科技部火炬中心技术市场管理处
联系人:庞鹏沙 张 玢 陈 晴
电 话:010-68511821 68511567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 10004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О一О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