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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火炬高新区:新政引导创业和股权投资
2011年08月04日
来源:科技日报 作者:张建琛郭伟 打印   字号T|T 有0人评论 有202人参与

本报记者张建琛通讯员郭伟近日,从厦门火炬高新区获悉,该区建设海西股权投资中心又有新进展,《厦门火炬高新区加快股权投资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出台。“办法”借鉴了上海、天津等地的先进经验,完善厦门火炬高新区科技金融发展体系,促进股权投资资本快速集聚发展,并取得了个人合伙人所得税税率认定标准的突破,形成了在全国具有明显吸引力的鼓励政策。“办法”中涉及对股权投资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有11条。包括高管个人所得税、办公场所租金、项目收益税收返还、中早期企业股权投资奖励、中小企业引进战略投资奖励等。如:对

本报记者 张建琛 通讯员 郭伟

??? 近日,从厦门火炬高新区获悉,该区建设海西股权投资中心又有新进展,《厦门火炬高新区加快股权投资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出台。“办法”借鉴了上海、天津等地的先进经验,完善厦门火炬高新区科技金融发展体系,促进股权投资资本快速集聚发展,并取得了个人合伙人所得税税率认定标准的突破,形成了在全国具有明显吸引力的鼓励政策。

“办法”中涉及对股权投资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有11条。包括高管个人所得税、办公场所租金、项目收益税收返还、中早期企业股权投资奖励、中小企业引进战略投资奖励等。如:对备案的股权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当年实际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额,自该企业在高新区备案年度起,前两年全额奖励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后三年减半奖励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

值得关注的是鼓励备案股权投资企业向高新区种子期企业进行投资,若发生企业破产清算或项目退出时发生亏损(按投资所占企业股比计算不含溢价部分),经认定可按实际亏损额的35%给予补偿,同一个股权投资企业每年风险补偿额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若所投项目有政府引导基金参股,则按照社会资本在其中的持股比例计算风险补贴。

此外,备案股权投资企业主要合伙人或高级管理人员,投资高新区内中小企业和种子企业期的企业,在项目退出形成项目收益时,按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的50%予以一次性奖励。

(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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